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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4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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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初元年(公元220年),魏文帝增設護鮮卑校尉,處置鮮卑各部事務。青龍三年(公元235年),幽州刺史王雄遣人刺殺了鮮卑首領軻比能。此後,鮮卑“種落離散,互相侵伐,強者遠遁,弱者請服。由是,邊陲差安,漠南少事”。為補充軍力,曹魏又將“鮮卑數萬”散居雍、梁二州,防範蜀漢。正始五年(公元241年),曹魏復設遼東屬國,安置歸附的東部鮮卑諸部。對於氐、羌兩族,曹魏一面封官賜爵,予以拉攏。一面,設護西戎校尉於長安,管理關中氐、羌及雜胡事務。並派漢人司馬、安夷護軍、撫夷護軍等,對氐、羌嚴加監督。

為強化對東北地區各少數民族的管理,曹魏初年,於襄平設立護東夷校尉。東夷校尉統帥遼東、昌黎、玄菟、帶方、樂浪五郡,併兼管扶余、高句麗、沃沮、挹婁、寇謾汗等少數民族的各項事務。護東夷校尉肩負著,保護、扶持臣服朝廷的地方民族政權,打擊襲擾邊疆的敵對部族勢力,維護中原王朝在東北民族地區統治秩序的重要職責。西晉太康六年(公元285年),鮮卑慕容廆滅了扶餘國。身為晉朝護東夷校尉的鮮于嬰,按兵不救,未予干預。晉武帝撤免了失職的鮮于嬰,改任何龕為護東夷校尉。何龕上任不久,便“遂復扶余之國”。

漢魏晉時期,為有效管理內地或內附的諸多少數民族,中原王朝不斷摸索、創新統治模式。依據“因俗而治”的原則,設立一批適合民族地區統治的行政機構和官職。除了上文提及的機構及官職,漢魏晉時期,還陸續設立南蠻校尉、護氐校尉等等,不一而足。也正是漢魏晉時期,中原王朝對民族地區統治模式的持續探索與改進。為唐代,民族地區羈縻州府制度的最終形成,奠定了堅實基礎。同時,也大力促進了我國多民族社會的融合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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