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孔子穿越到美國,一定會大搖其頭。
這是什麼亂七八糟的國家!這個國家並不以德治國,而是以法。最權威的機構和人,居然是法院和法官。尤其是最高法院,竟有不容置疑的解釋權,豈非咄咄怪事?
法院倒也罷了,堯舜也有司法部長皋陶嘛!但律師是什麼,陪審團又是什麼?一個人有罪還是無罪,怎麼能由這些胸無點墨的庶人說了算,皋陶大人反倒要聽他們的?
議會和議員也不可思議。當然,堯舜那會兒,也有部落酋長和氏族族長的聯席會議;周代則會邀請社會賢達共商國是,叫“鄉飲酒禮”。但堯舜和三代都沒有政黨,更沒有兩黨或多黨。兩黨制是什麼玩意?君子不黨,他們卻竟然鼓勵黨爭,還為這黨爭花掉那麼多的錢,是可忍孰不可忍!
也許,只有聯邦制能讓他略感欣慰,因為有點像東周。
的確,組成美利堅合眾國那些State,原本是應該翻譯為“邦”而不是“州”的。建國之初的十三個邦,早就有著自己的憲法、法律和民選政府,各自為政自負盈虧,頗有些像諸侯列國。它們共有的那個總統,豈非“天下共主”?
可惜這總統卻一點尊榮都沒有。國會可以彈劾,媒體可以批評,民眾可以拿他開涮,他反倒要為什麼“拉鍊門”之類的破事反覆道歉,哪像天子?
文化藝術也不像話。電影院裡,電視機上,還有酒吧和百老匯,要麼怪力亂神,要麼靡靡之音,要麼群魔亂舞,很黃很暴力,這不是“鄭聲之亂雅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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