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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方知其謀事遠大,非為一家權力之便而用,而是為制約君權、臣權之用,一時心中都不由生出敬意。

便聽名可秀繼續道:“第三,法律。禮制與法律,代表的是對治世有益的習俗、經驗與聖賢的主張,這些都應當為君、臣所尊重。禮制是儒家的主張,法律是法家的主張。但儒學向來不是固步自封的學問,漢代的獨尊儒術,事實上儒法並用,以儒為內,以法為用。限制皇權亦是如此,要以禮制為內,以法律為用。如果能讓國家形成一種習慣,無論皇帝或宰相,都應當尊重且必須尊重禮制和法律,受其約束,並尊重民意,那麼禮制、法律就成憲章,雖萬世不可易。即使有變動,也是適合時宜而變動枝節,然其根旨精髓不易。”

“第四,教育。”名可秀道,“帝王之學應學什麼?除了學習仁善、愛民之外,還應學習尊重禮制,尊重法律,尊重民意。如果帝王能做到這四要,則無君主之禍矣。不惟教育人君要如此,教育天下臣民亦得有這四教,仁愛為本,尊重禮制,尊重法律,尊重民意。若士大夫能做到這四要,則無權臣之禍矣。”

名可秀這已經不是在單講抑制皇權了,同時也是在講抑制臣權。君王專.制固然危害甚大,但權相獨.裁也很可能變成下一個專.制君主。而且,一個每隔五六十年、甚至二三十年就改換一次朝代的國家,又何談治太平,昌文明?所以,君臣必須各守權力本分,才有可能實現“昌文明,永華夏”的大道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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