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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節 做和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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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父到法源寺做和尚的事,王五他們知道嗎?”

“我想他們知道。大家都在北方這麼多年,都有頭有臉,應該都知道老戰友們後來在幹什麼。不過,我們沒有來往——他們認為我應與綺湘同死,他們把我看成苟且偷生之輩,他們看我不起。”

“表面上,師父出了家,王五他們開了鏢局,大家都不再搞革命了。是嗎?”

“是吧。”佘法師淡淡地說,兩眼仍望著廟門以外。他茫然地走向前去,慢慢地,走到了丁香樹旁。十年前康有為寫的杜甫丁香詩在他嘴邊浮起,他的腦海中,千軍萬馬,呼嘯而來。這時已近薄暮,但在天邊突然起了烏雲——縱使在夕陽向晚,天要變,也不會等待夕陽的。

※※※

兩年以後,一九○○年舊曆七月二十日,向晚時分。

一個人坐在孤島的水邊,也不等待夕陽。他年紀輕輕的,卻滿臉病容,有什麼夕陽可等待呢?他自己就是夕陽!

今天又是七月二十日了,他心裡想。整整兩年前的七月二十日,我把內閣候補侍讀、刑部後補主事、內閣候補中書、江蘇候補知府四個小官,攫升為四品卿銜、在軍機章京上行走,參預新政,那時正是維新變法如火如荼的日子,可是,一切曇花一現,他們四個人,上任不過二十四天,就連同另外兩位,橫屍法場了。他自己變成了傀儡皇帝。最令人氣憤的,殺他們六個人的上諭,竟然還是用他的名義發出的。他還背得出那種官樣文章。上諭中說這六個人“革職拿交刑部訊究”後,“旋有人奏,若稽延時日,恐有中變,朕熟思審處,該犯等情節較重,難逃法網,倘語多牽涉,恐致株累,是以未俟復奏,於昨日諭令將該犯等即行正法。此事為非常之變,附和姦黨,均已明正典刑”。這就是說,皇帝“熟思審處”以後,已認定他們“情節較重,難逃法網”了,所以,為了怕耽誤了殺人時間,另生變化,就先殺人了。這種命令,證明了想殺人的人,可以無須遵守皇帝自己訂的法律。按照大清的法律,執行死刑,要經過“斬監候”或“斬立決”的程式,“斬監候”是把犯人關到秋天,到秋天再奏到朝廷,沒有斟酌餘地的就批准秋決;有斟酌餘地的就免他一死,或者來個緩決,到第二年秋天再說。至於“斬立決”,那就不要等秋天,只要等到覆文一到,就可以殺人。管殺人關人的是刑部、管糾察的是都察院,判死刑要另得大理寺覆文。所以依照法律程式,殺人不可能這麼快,不可能快到頭天審、第二天就殺。如今皇帝一道命令,公然表示“未俟復奏”就把人殺了,這叫什麼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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