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有人問我:你對你文學創作生涯中的哪部作品最滿意?
我的回答是:我的文學創作生涯還沒開始。
到目前為止,我只是在講故事。
既然是講故事,那麼重點是“故事”,特點是“講”。
所謂“故事”,不過就是故舊的事,從前的事,無所謂“中心思想”,也無所謂“深遠意義”。有深遠意義,故事也發生了;沒有深遠意義,故事還是發生了。你不能因為某故事沒深遠意義就不讓它發生,你也不能因為它發生了,就故意栽給它一個深遠意義。同樣,你不能因為某故事沒有深遠意義就不讓我講,你也不能因為我講了某故事,就一定要咂摸出個深遠意義來。
還是那句老話,我講故事,只是告訴你:有這樣一個人,她他經歷了這樣一些事。
所謂“講”,就是以講話的方式把故事敘述出來。當然,我的讀者分佈在世界各地,我不可能搞個電話會議,親口把故事講給大家聽,所以我只好寫下來,放到網上讓大家看。
但我寫的方式,仍然是“講”的方式,就像有幾位朋友坐在我家客廳裡,而我則坐在他們對面給他們講故事一樣,講到張某說話,我便操起張某口音,講到李某哭鬧,我便模仿李某哭聲,講到張某跟李某對打,我便時而張某,時而李某,打過來,打過去,打得不亦樂乎。
凡是我在客廳講故事時不會使用的詞彙和句式,我在寫故事時也不會使用。我不會像某些作家一樣,雖然平時生活裡說的也是大白話,但一提起筆來,就變成了所謂“書面語”“文學語言”,彷彿只有那樣才算是在“寫作”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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