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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樣,肯定不選撿棉花啊,不是看不上,記得每年都有從內地來的拾棉花大軍,幹上1.2個月高高興興回去了,我是對自己有清楚的認知,我靠撿棉花養自己,肯定沒戲。
出去上技校吧,選了這個,那會兒學費最便宜的是酒店管理,說白了就是出去當服務員,餐廳,客房都可以,現在肯定不花錢學,當時不是傻兮兮嗎?
啥都不懂,想著這個學費便宜,年限短,可以快快自己有工作的。9月份去之前幹了個驚天動地的事,我奶答應養我,可總是氣不順,覺得我爹媽都不管也不掏錢,我很理解的,雖然是奶奶,也沒有義務白養不是嗎?
更何況我爸還是個吸血鬼,就這樣,我把我爸媽同時起訴了,讓他們給我1歲到18歲的撫養費。
現在來想,我一直認為我做的是對的,不後悔和父母對簿公堂,你們都有各種不養我的理由,把我推過來推過去的,可哪一個想過我?
我爺奶天生就該養我嗎?開庭時,我爸不來,只有我媽來了,說話很不好聽,質問我為什麼不上學?
就是各種我不好,年紀小,不會反駁,就知道一點,她不要我,哪怕我轉學證什麼開過去了一樣被攆回來。
最後法庭上我失控了,哭的氣都接不住,手腳僵硬發抖,書記員看了趕快幫我活動手腳,我媽呢?
看到那種情況表現出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人真的是冷暖自知,我不明白他倆是生了個仇人出來還是怎麼滴,那麼見不得我,一出生掐死我多好,那樣大家都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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