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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專利制度絞盡腦汁的同時,隨著尼國各項事務徹底步入正軌,首寶柱、佘向純、員柯明等一干大員能夠完全按照制度維持政務運轉,進而推動整個“龐大”(相比原始社會部落而言)的王國向前發展之時,作為甩手大掌櫃的我,在思考影響國家發展更長遠事務——比如剛剛確定的專利制度——的同時,亦開始思慮“千年大計”乃至“萬年大計”。而擁有後世記憶的我,心頭始終揮之不去的一個夢魘,便是“王朝週期律”。
“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自古中原三百年一大劫……”
“胡人無百年之運……”
……
這些前世的話時常令我從夢中驚醒,看著身邊熟睡的古麗——現在她已經不是一個人在我身邊睡了,一個幼小的生命正在古麗腹中開始逐步成型——而王后懷孕的訊息除了令舉國狂喜,更令我不得不開始飛速思考整個國家的萬世之謀,再次思考治亂迴圈之本源問題。
自上次同首、佘等人討論治亂迴圈本源,並弄懂了人口發展和土地限制這一對矛盾後,時隔許久,又一個重要的思考開始擺上日程——尼國的賦稅制度。
賦稅制度是世界各國曆朝歷代最重要的制度之一,關乎國家命脈。在我的前世,中國歷史上的賦稅制度經歷了農業時代的井田制、稅畝制、租庸調製、一條鞭法、攤丁入地等,外加非農業制度中的火耗歸公,以及現當代的分稅制改革。研究古代稅制沿革最重要的理論當屬“黃宗羲定律”。偉大的“明末三賢”之一,大儒黃宗羲在《明夷待訪錄·田制三》中指出,歷史上的賦稅制度有“三害”:“或問井田可復,既得聞命矣。若夫定稅則如何而後可?曰:斯民之苦暴稅久矣,有積累莫返之害。”這個“積累莫返之害”,即歷代的稅賦每經歷一次改革,負擔就加重一次,而且無法由重稅退回到輕稅。黃宗羲的觀點以及所反映的歷史現象,被現代學者秦暉在他的文章《並稅式改革與“黃宗羲定律”》中稱為“黃宗羲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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