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賤禮義而貴勇力,貧者為盜,富則為賊。
簡簡單單的一句話,卻是擲地有聲。
國與國之間,的確如商所言,是爭於氣力。
強者可以決斷弱者的一切,這是至理,說出花兒來也無法更改。
但問題是,面對自己的子民,難不成還能採取這樣的方法?
那就又墮落成了墨子曾經說過的:強劫弱、眾暴寡、詐欺愚、貴傲賤。
如此一來,哪裡還有什麼國家?
生活在這個國度的百姓,又豈會對這個國度有半分的認同感!
最終,也不過是一群強者對於一群弱者的指指點點,隨意擺弄的玩物罷了。
推崇力量的人,也必將被更強的力量所擊敗,那就到了比拼個人偉力的時候,除了最強的那個,下面所有人都要給他做牛做馬。
如果放在武道、仙道上,這或許是很有可能的一件事。
可要用來治理一個國家,怎麼可能如此!
人終究不是動物,有七情六慾,有愛恨之別,喜怒之差,教導民眾力量是唯一的標準,人與禽獸無異,那不就是在教導人要麼為盜,要麼為賊麼!
法這種東西,很重要。
但從來都不是需要時刻提醒的東西——除非已經有了違法的念頭。
仁、義、禮,這三者才應該是儒家價值觀中的普世的東西,而法則是無可奈何之下,最後對於個人的審判。
如果一個人守仁、知義、懂禮,他還會去犯法麼?
不到無可奈何的時候,大抵是不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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