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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乾隆後期雖然廢止了度牒制,但皇帝對那些宣稱能夠“交通鬼神”的特殊群體的戒心並無絲毫鬆懈,“來京妄稱諳曉扶鸞禱聖”、“燒煉丹藥出入內外官家”、“燒香集徒、夜聚曉散”、“習天文之人妄言禍福,煽惑人民”,等等,都是當時官府嚴厲打擊的不法行為(見《大清律例》)。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即西峰寺事件的二十年前,浙江、山東等地曾經陸續發生“叫魂”案,深居宮禁之內的乾隆寢食不安,不斷髮出諭旨指揮全國清剿妖人,導致許多無辜的民眾為此付出性命,不少地方官員也因查辦不力丟了烏紗帽(關於叫魂案,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閱美國漢學家孔飛力的著作《叫魂:1768年中國妖術大恐慌》)。
站在俗世統治者的立場上,對所有非法聯絡鬼神的做法嚴加鎮壓,是完全必要的。首先,在一個敬畏神靈力量的社會中,跟神靈世界的非法聯絡意味著某種舉足輕重的社會動員力量處於失控狀態,是惑亂社會的隱患。其次,在一個標榜“君權神授”的意識形態體系中,神的意志構成了俗世政權的合法性基礎,對神靈世界的失控還將危及俗世政權的意識形態安全。因此,那些“神的代理人”必須受到嚴厲的控制,任何與神靈世界的非法交流都不會被官方允許。張李氏宣稱自己是“老祖活佛”、“能入定出神”,並且誘引“京城以及四外之人,男女紛紛前往”,顯然犯了俗世統治者的大忌,焉能不引來官府的嚴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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