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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11-16 21:01:10
封賜和轉讓
第四,郭沫若等學者認為西周的農民是奴隸,最重要的依據是這些人可以隨土地封賜和轉讓,說明他們的人身已被完全佔有了,連自己也屬於奴隸主(包括國王和貴族)所有了。這方面的例證是很多的,如:
《左傳•定公四年》談到成王時封伯禽於魯(都城在今山東曲阜市),同時分給他“殷民六族:條氏、徐氏、蕭氏、索氏、長勺氏、尾勺氏。封康叔於殷虛(都城在今河南淇縣東北),建立衛國,同時分給他“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錡氏、樊氏、餓氏、終葵氏。”分唐叔於夏虛(都城在今山西太原市,或謂在今山西翼城),同時分給他“懷姓九宗”(姓懷的九個宗族)。這都是把土地連同百姓共同分封的。
康王時的青銅器《麥尊》銘文記載周王對邢侯“錫諸臣二百家”,表明賜“臣”是以家計的。
另一康王時的青銅器《大盂鼎》銘文記載說:
“錫汝邦司四伯、人鬲自馭至於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錫夷司王臣十又三伯,人鬲千又五十夫。”
邦司,應為部落首領,四伯,是四個首領;人鬲,就是人隸,是周王俘獲或控制下的百姓;馭,小首領,管事的;庶人,一般百姓,農民;夫,一個勞動力稱一夫,非勞動力家屬未計。夷司王臣,非華夏族的大首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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