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曉嵐進班房後,朝廷對這個案子雖然高度重視,嚴厲追查,但紀曉嵐始終堅持自己沒有說也沒有寫一個字,不承認有洩密之事;就是乾隆皇帝親自找他談話,批評他洩露訊息時,他還是一口咬定這一條。後來他為什麼又主動向皇上坦白交代了此事呢?《清朝野史大觀》說是乾隆皇帝因為對他的洩密方式非常感興趣,就暗示說:只要紀曉嵐能夠老實交代,就可開恩從輕處治,紀曉嵐於是如實交代了此事。而據紀曉嵐自己在《閱微草堂筆記》卷七《如是我聞》中所記,是因為他歷來對測字算命這一套很信服,而看管他的姓董的軍官剛好是一位道行很深的測字先生,紀曉嵐於是請他測了“董”、“名”兩字,結果是:紀曉嵐這次雖然難逃遠戍之災,但三年後即可召回朝廷做官。而根據《大清律例•吏律》的有關條文規定,近侍官員漏洩常事的,杖一百;漏洩密事的,斬首。紀曉嵐“空函洩密”顯然屬於後者,一經查實,就要按“漏洩密事罪”量刑,十有八九會掉腦袋。如果僅僅是戍邊三年,已經是難得的寬赦了,再硬著頭皮不招,一旦案情查明,豈不是罪上加罪,到時真的只有死路一條了!何況此事有和珅死死盯著,他不查個水落石出是不會善罷甘休的。既然如此,還不如變被動為主動,或許能從輕發落。正是在這種僥倖心理的驅使下,紀曉嵐才一五一十地把事情的詳細經過向皇上說了一遍。這兩種說法哪一種更可信呢?當然是後者,因為自己寫的比別人的記載可信度當然更高一些。總之,紀曉嵐坦白交代以後,他又自動摘下頂戴,跪在地上謝罪說:“皇上嚴於執法,合乎天理之大公;臣惓惓(拳拳)私情,猶蹈人倫之陋習。”紀曉嵐的話語雖然不多,但說得十分得體,又念他才學難得,在內廷走動多年,一直忠心耿耿,乾隆皇帝也不忍心加戮於他,便在案卷上批下幾個小字:“紀昀從輕謫戍烏魯木齊。”時間為乾隆三十三年七月上旬(《清朝野史大觀》卷六)。此案主犯盧雅雨被捕下獄後,死於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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