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2-18 01:24:28
讀了幾天歷史,很有感悟。歷史,和法律真不一樣啊。
法律,要求的都是最新跟進,新證據,新法規,去支援自己的主張。訴訟時效轉瞬即逝,必須寸秒必爭。法律法規對時間的要求精確到小時。律師的素質之一就是簡潔凝練,準確及時回擊,否則就game over了。歷史則要求翔實,史料豐富,甚至不要求精準,比如神話傳說都可以被利用,比如同一歷史事件在不同史書的記載可以相差很多年。而且史料是越古老越有價值。
法律不溯及既往,再先進的法律無法規制立法之前的事件。比如近親不得結婚,而我的爺爺奶奶的表兄妹婚姻不得被宣佈為無效。而最新考古發現可以立刻推翻以前的論斷。法律重證據不輕信口供,而歷史可以採信口述的,無確鑿證據的。
法律無情,當然人也無情,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不得過多投入個人情緒。法官要是見你很激動,會很不耐煩地宣佈,休庭!那你的當事人會被氣的休克,而這個律師恐怕要被休息了。但歷史很多情,常常參雜敘述者的個人情感和價值觀,體現對古人的悲憫。所以我老搞不清三國演義是歷史還是小說。
法律必須辯論,時刻準備像好鬥的公雞一樣,鬥志昂揚,邏輯理性隨時待命,並且要以強大的感染力直中要害,把法官和對方辯友講哭講笑都行,唯獨不能把他們講睡,否則職業生涯快over了。但是歷史,怎麼那麼羅嗦啊?動輒就扯到上下五千年,縱橫百萬裡,前後左右比較,似乎沒個格式條款什麼的,每個作者都有一個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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