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我很傻,明知對方一堆人有兇器,還傻乎乎的一個人主動送上門去挨刀;曾經我也很窩囊,被一群人爆打一頓卻毫無還手之力;曾經我很迷戀陳浩南,可後來發現南哥只是電影裡的傳說。
可現在,卻是騎虎難下,想走,小兄弟不讓,這會兒不是我不准他走了,是他不准我走了,想來也是,人都叫了,我要是跑了,他臉上肯定也掛不住;不走吧,等到他喊的人來再讓我挨幾刀?
前車之鑑,我不可能還像多年前那麼傻,更不想再像兩年前那麼窩囊。摸了摸腰間的ANT甩棍,沒有太多的考慮,直接招呼了上去。
所幸自己還尚存一份理智,很清醒的知道自己手中的是一根以45號鋼為原材料、硬度高達53可輕鬆碎磚的的鋼棍,而不是一根木棒;也很清醒的明白自己這不算是正當防衛,致人傷殘之後自己也會負法律責任。留了點餘地,在制服住他之後,翻身上車,閃人。
其實,在他打完電話後,我想過報警,可這個念頭一閃而過。為什麼?因為我不想自尋死路,沒人會傻到當著丨警丨察叔叔的面摸刀吧?而我,非法營運,卻是板上釘釘的事實。不知道看到這篇帖子的朋友會作何感想,或許我真的還不能算是一個良民。可是,隱藏在這個和諧社會中的暴力,已屢見不鮮,有些事情,除了暴力,又還有什麼更好的途徑去解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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