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當然要用足。”王律師喝了口飲料,繼續說道,“接下來是雙方讀起訴書和答辯狀,等到這個讀完,就進入了下一個最關鍵的環節。雙方根據自己的情況分別提交證據交由對方進行質證,先是原告方;後是被告方。我之前把原告方能夠想到的證據都整理了一下,主要有這麼幾個,上次跟謝總和張總都彙報過。聯興他們拿得出手的證據主要有下面幾個:1、資金對賬單,這個真實性我們予以認可,但關聯性不強;2、交易流水,這個跟上面一個同樣;3、撤銷指定交易流水,這個很麻煩,也是我們最大的硬傷。通常來說,撤銷指定交易必須透過填寫相應單據,臨櫃辦理,但是這次的指定交易是透過熱自助進行的。我仔細想了想,我們唯一可以講得出的於麗文跟趙愛國有連環詐騙的嫌疑。之前讓軟體提供商出具的沒有可供走的後門的證據就是為了堵住原告認為我們員工與趙愛國合夥串通。這樣所有的問題都集中到了趙愛國身上。”
“而趙愛國現在在逃!”張松海有些興奮的介面說道,“不抓到他,談什麼也是白談。”
“張總說的對,我們的思路就是這個思路。”王律師看了張松海一眼,繼續說道,“他們其他的證據就沒有了。相應的,我們的證據還是比較充分的。第一個證據是當初趙愛國跟於麗文簽署的下掛股東賬戶協議書,上面有明確的免責條款,如果發生什麼問題,後果由他們雙方自願承擔,這是第一個有力的證據;第二個有力的證據是我們的影片監控資料和許萍的證詞,我前天翻看了當初於麗文來辦理業務時候的監控資料,我們這方面沒有瑕疵,許萍只要按照事實去說就可以,不需要添油加醋,證明下掛股東賬戶協議書是雙方均到場自願簽署的;第三個有力證據是於麗文大鬧營業部時候的影片影像資料,用來證明於麗文跟趙愛國有合謀詐騙的嫌疑,這是對聯興最大的打擊,很難圓。第四個證據是趙愛國的通緝令,證明這是個刑事犯罪,趙愛國涉嫌鉅額詐騙目前在逃。第五個證據是準備好的,現在還不確定到時候需要不需要提供,就是王志在看的那份軟體商的承諾宣告。他們要是不提熱自助完成的事情,我們也不用提供,不然是給自己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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