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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瓘一家祖孫三代九條人命被冤殺, 而且衛瓘還是當朝宰相。因此惠帝也深感疚意,仍下詔書追封衛瓘為蘭陵郡公, 增賜食邑三千戶, 諡號成, 並重新安葬, 贈於類似於天子的儀仗。總算還有一個女兒和兩個孫子逃過一劫, 而且最後冤案得伸, 這也是衛瓘不幸中之大幸。
日期:2012-05-03 13:07:39
二、無頭女屍
後晉時期, 有一個商人從外地回到家中, 原想這次外出已有數日, 回家後好好休息一番, 誰知他一踏進家門, 當即目瞪口呆, 他看到他的妻子橫屍地上, 四肢軀體俱在, 只是不見了頭顱。這個商人既悲且怕, 當即奔告其妻的族人, 協商後事。但是他的丈人一家卻認為是他殺了自己的妻子, 就把他扭送至衙門。 衙門見有屍體, 又有原告, 也就不問青紅皂白,把這個商人拿下, 令他招供。商人大呼冤枉, 哪裡管用, 似狠如虎的獄卒們上來把商人掀翻在地, 掄起板子就打, 直打得皮開肉綻。衙門對這個商人嚴刑逼供,, 要他供認自己就是殺妻犯。在嚴刑拷打之下,他被屈打成招, 承認自己殺了妻子。於是, 官府把他關進死囚牢, 並寫好文書呈報知府。
知府看了該案的文書, 感到事有蹊蹺, 就把文書交他手下的一名從事(輔助吏員)看,問問他有什麼看法,。這名從事仔細看了文書後, 對知府說:“在下濫竽充數, 冒昧對大人講些自己的觀點。按在下看來, 此案漏洞百出, 實難成立, 還得重新審理才對。這裡有兩個疑點, 第一個疑點就是這個商人為什麼要殺他的妻子? 夫妻情深, 一般來說做丈夫的不可能如此殘忍, 而這裡卻沒有提到殺妻的原因。第二個疑點, 假設真的是丈夫下狠心要殺妻子, 也並非一朝一夕之事,, 而必經再三思慮, 想好開脫自己罪名之計, 或說是病故, 或說是暴亡, 哪裡會把頭割下扔掉而留著屍體, 然後再去告知他丈人家的? 而且妻子的頭顱又丟在哪裡? 這裡面也沒有提到。 命案之事, 事關重大, 故在下恭請大人還須花費時日, 對此案再行審理。”知府聽了從事這番話, 感到言之有理, 就把此案交給這位從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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