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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鬧離婚的這三個月中,因為他的背判,我心都死了,因為財產和孩子的糾纏,所以,我賣了房子,因為各種各樣的手續,房子的事最終會在下星期落妥。7月份我們打好了離婚協議。孩子給他,房子賣了給他三分之一的錢。這期間我們早己分床而睡,生活上也沒有交流。我們是同一個屋簷下兩個最熟悉的陌生人。我們都是在等時間,等著去房管局去銀行辦各種各樣的手續,等著房款到手後分道揚鑣!8月16日我帶著孩子去了北海,他在我去北海的第二天就離開了家,直到他再次回家己是8月26日,且是因為房產證是他名字,辦的手續必須他親自到場他終於回到了這個家。因為過兩天他父母要去北京,想帶上我小孩一起去玩,需要我小孩的戶口本,他找我要,我說不給(我們鬧離婚的時侯,他母親己經教唆我兒子以後不要跟我,小孩天生是不會撒謊的,我當時聽到的時侯真是肺都要氣炸了)。他說你憑什麼不給?我說,我們還沒離婚呢,你媽己經叫兒子不要跟我了,那我們真的離婚了,是不是不會給我見了?毫無預兆的,他突然一下把我按在床上,卡住我脖子,聲嘶力竭地威脅我,給不給?給不給?那個場面,一下讓我大腦都短路了,過了好幾秒才反應過來。後來當然是各種撕扯,各種推搡。然事,他開始翻箱倒櫃找,所翻過的東西一遍狼藉,我求他別找了,我拿給他,我剛走近,他便一掌將我推他。力道之大,我感覺在他手裡就像個稻草人一般。後來,我報了警,事情總算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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