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4-20 12:45:57
“那後來呢?”
“一年過後,母親與繼父開始鬧離婚。那場離婚風波,持續了很長時間。離婚案,也被母親搞得相當複雜。各方都僱了名牌律師,被吵得沸沸揚揚和滿城風雨。他們在曼哈頓和南佛州地區,頗有小名氣,所以,小報上、美容院裡,到處都在傳遞關於他們離婚的緋聞和小道訊息。繼父的理念,是家醜不能外揚,不願把事情鬧大,更不願將母親給自己戴綠帽和有外遇的醜聞抖摟出去,只是敷衍地說,眾所周知,他們早已分居多年,婚姻裡,存在著‘不可調和’的差異。
可母親就不同了。她惦記著繼父的家產,想與他分家、分房和分財產。為了錢,她透過律師要求繼父在離婚後給她提供常年豐厚的贍養費和我的兒童撫養金。為了繼父在佛州的地產,他們大吵大鬧了好一陣子。湊巧,佛州的婚姻法,不支援夫妻財產共享。為了在這個問題上做文章,母親不顧我的感受,也將我拽進了那樁混濁的離婚案。母親稱,繼父曾與我發生過曖昧關係,玷汙了我的處丨女丨貞德。那時,我還年幼,在法律面前,沒有自由戀愛可言,會自然而然斷定我與他的關係,完全在繼父一手掌控之下,受他唆使,純屬亂倫與**。若被繩之於法,那種行為,將觸犯最高法律,足以構成刑事犯罪,會被重判為**罪,打入冷宮,毀壞他終身的名譽。”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退出閱讀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Edge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peakbooks.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