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事情,在你的生命中確確實實發生過,很難忘,於是就銘刻在你心裡,成為了你的一部分。在你臨死的時候,這些事情會像放電影一樣在你眼前閃過,接著一陣痙攣之後,沒了心律,被宣告死亡。
我知道我有一天也會死,到了那時候,回憶即使重新播放,也只有我一個人看得見。
有些事,壓在心裡,不吐不快。
我想要把一些真實的事情,記錄下來。可能記錄這些事情的文字,會讓你感到不快,我只能說聲抱歉。但你必須知道:我的目的在於記錄,看或不看,選擇權在你。
我完全明白,我所要講的這些事情,涉及到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可能會被判刑。
但是,我還是想講出來。憋了這麼多年,傾訴的慾望已經超出了我的理智所能控制的範圍。
不過,我不傻。所以事先要宣告兩點:
一,即使你看到了我的自述,也不代表我對自己罪行的供認和坦白。
二,我是一名法學碩士。該懂的法律知識我都懂。我犯的罪,在刑法上最多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法規定: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我的犯罪行為發生在2007年5月,終止於2008年4月。即使我的犯罪行為屬於連續犯,行為終止距今也已經有5年時間,追訴時效已經過了。
如果你問我什麼是追訴時效,請自行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或去百度一下。如果你問我什麼是連續犯,可以加我的QQ或者給我發電子郵件。我可以解釋給你聽,但我不保證你能聽得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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