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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人屠殺之後非常後怕,擔心遭到明朝的報復。而大明朝廷的反應出人意料。福建守臣徐學聚的《報取回呂宋囚商疏》中說:“中國四民,商賈最賤,豈以賤民,興動兵革,棄之無所可惜”。禮部侍郎李廷機說,“甘心就夷之民,無足憐惜”。萬曆帝最後只是砍了騙子張嶷的腦袋,對華人遇害不聞不問。
北京政府對海外華人的漠視,使這樣的屠殺後來多次發生。1639年的第2次大屠殺,仍然發生在菲律賓,遇難者約22000~24000人,致使菲律賓群島的華僑基本上絕滅了。西班牙人的記載是“有幾條河裡的水被屍體汙染得不能食用達6個月之久,馬尼拉周圍許多里格以內,河裡的魚是吃人肉長肥了的,所以人們連魚也不能吃”;到了1662年的第3次大屠殺,還發生在西班牙治下的菲律賓,被殺害的華僑不下25000人。
第4次大屠殺發生在1719年的雅加達,荷蘭殖民者一共屠殺了大約10000名華人苦力。慘案發生後,連荷蘭人自己都過意不去,荷蘭國會曾對此事進行辯論,下達屠殺命令的荷蘭總督被荷蘭政府逮捕並死在監獄裡。然而,清政府的態度是:被殺華僑是“自棄王化”、“系彼地土生,實與番民無異”、是“彼地之漢種,自外聖化”,因此“事屬可傷,實則孽由自作”,乾隆帝的批示是:海外華人是“內地違旨不聽召回,甘心久住之輩,在本應正法之人,其在外洋生事被害,孽由自取”;到了1762年的第5次大屠殺,又有近2萬華僑在菲律賓被西班牙人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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