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8-12 17:25
土地證由國土部門頒發,是土地權屬證明,載明瞭土地用途及使用期限;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由規劃部門頒發,是核定土地用途及用地界線的法律依據;規劃要點批覆由規劃部門頒發,是確定土地使用強度指標的法律依據,如容積率啊、建築密度啊、停車位配置要求啊這些指標都在這個批覆裡體現出。
日期:2013-08-12 17:25
一般來說,一塊地,必須要由規劃部門核定規劃要點,頒發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之後,才能領取土地使用權證。這絕對應該是必須的程式。因為國土部門必須依據規劃部門核定的土地功能及土地使用強度,才能計算出土地出讓金,才能在土地證上載明土地用途及年限。
日期:2013-08-12 17:26
但是呢,在現實中呢,這個想法只能是理想狀態。因為首先,很多地方的國土部門在出讓土地的時候,根本不考慮規劃,直接就整塊出讓了。然後給人家辦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證。這種讓人無法理解的土地出讓模式一度非常盛行。然後受讓了土地的開發商,再去規劃部門軟磨硬泡,無論是修改規劃也好,還是根本沒有規劃都好,反正,我的土地出讓金是已經交了,剩下的事情你規劃部門得給我搞定。
日期:2013-08-12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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