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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我們開始交往。杰倫的嘴巴是有點像周杰倫的,這讓我老是忍不住想去吻他。對於我的熱情,他也選擇了熱情地迴應我,可他從來都不知道原因。
我曾對他說,要不,你去整個容,整成周杰倫怎麼樣?
他說,你可真會開玩笑。
其實,我沒有開玩笑。在他身上,我時常看到我偶像的影子,或者也可以說,我老是情不自禁地把我偶像的影子加在他身上。我並沒有因這樣的想法而愧疚,我的確是喜歡他的。喜歡一個人可以是各種理由,除了容貌、身材、脾氣、性格這些常見的東西之外,也可以是非常具體的因素,比如我喜歡他的嘴巴還有他的名字。
難道因為一個人的名字而喜歡他就是可恥的?
當然了,其實我是很少想到這些問題的,因為內心沒有那麼強的罪惡感,所以也用不著經常和自己辯論,而且我的愛情觀也是支援我的:喜歡一個人,到最後所有的理由都可以歸納成一點,因為喜歡。
可是最近,我和杰倫鬧了矛盾。
杰倫有個習慣,他喜歡上自習時把錢包和手機丟在桌洞裡。我告誡過他,這樣走的時候容易落下。他曾經丟過手機,可這個毛病還是沒改。
他說,養成一個習慣不容易,我不能輕易改變。
我說,那不是好習慣,是毛病。
杰倫的毛病還是沒改,要麼是他沒意識到那是毛病,要麼是他以這個毛病為榮。
那天,他出去後我伸手拿過他的錢包把玩著,我正要開啟的時候他突然進來了,我笑臉相迎,而他瞬間變了臉,我都不知道他為什麼會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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