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殺。
面對他們,我心底很自然的冒出了這兩個字。
該來的總是會來,再牛逼的交通治安問題,也不會讓省廳的人出馬。省城市局的人出馬,那已經算超級大事了。省廳?不搞出驚天動地的事,會驚動這些大神?
狗血的威逼利誘,沒有發生在我身上。
錯愕、傻眼、愣神……所有能形容驚訝的詞,此刻,都能用到我身上。
擾亂公共秩序,最嚴厲的,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路上不管堵多長的車,這個處罰,已經是最重的。
追尾,一個人也沒受傷。交通事故,責任全部在我,也只用負民事責任。賠錢,保險公司賠大部份,真落到我頭上的也不多。
這他媽的也太搞笑了吧?
大房間,四面光禿禿的合金牆壁,一張桌子,兩把椅子,別的什麼也沒。
四十多歲,穿著老款襯衣,長褲的中年人,坐在桌前,根據法律,把該負的責任,告訴了我。
“大叔,您搞錯沒有?就這樣?這麼輕?”我不信。
啪!
他憤恨的一把掌拍在桌上。“法律就是法律!”
“沒事那我走了。”我站起身,打算離開。
“我還沒說完。在拘留你十五天期間,可以起訴你謀殺未遂!”
冷不丁的一句話,讓我再次坐下。“謀殺?我謀殺誰了?一條路上的人,我一個人也不認識,沒事吃飽了撐著?”
“這不就結了,那你還嫌輕?”
“萬一後面撞車死人了呢?”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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