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8-29 08:05:00
第五闋 山鬼
“所有證據都對喬納陽很不利。”
2007年12月8日,夜晚八點,大霧瀰漫在街頭的每一個角落。坐在密不透風的警局接待室裡,我也能隱約聞到黃浦江上飄散的海腥味。
原計劃是下週才從長沙回來的秦澈,得知了方武的死便當即告別長沙方面,連夜趕回上海,他向領導主動請纓,要求親自調查此案。這時,秦澈就坐在我們面前,翻著身前的審訊記錄和宗卷。
“第一,法醫的鑑定可以證明被害人是在12月3日凌晨死亡,據證交所值班人員說,最後一次見到被害人是2日的23點左右,被害人當時從證交所下班,在路邊鑽進一輛車中,從此下落不明,直到四天後,在大同山溪和崖下找到他的屍體。”
秦澈抬起頭,看向坐在我身旁的段璇,沉重地說道:“值班保安說,接走被害人的車是一輛銀灰色的別克昂科雷,雖然他沒有記住車牌號,但透過他的描述,我們確定那輛車與喬納陽的私家車是同一車型同一顏色,這沒法簡單的用巧合來解釋。”
段璇在微微顫抖,她想說什麼來反駁,可是已經習慣了納陽的保護,到了要她來保護納陽的時候,她卻什麼也說不出來。
秦澈低頭看向審訊記錄,又道:“第二,喬納陽在2日當晚沒有確鑿的不在場證明,審訊中他不斷聲稱自己當時在觀月山莊喝酒,喝醉了就留在山莊的住宅裡,可是在觀月山莊沒有人能夠證明喬納陽是一直呆在那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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