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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57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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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04-10 19:07:22

關於鄭鈞的一個流傳已久的疑案,就是連他本人也諱莫如深關於他抄襲的流言,抄襲誰的呢?一個是他首張專輯的主音吉他手朱洪茂,另一個則是著名的英倫搖滾樂隊酷玩樂隊,先分開說,朱洪茂可能很多人都沒聽過他的名字,但是在路學長導演的《長大成人》裡,作為男主角的朱洪茂在戲內的表現可謂是可圈可點,長得不能說是多帥,特別是右臉頰上還有顆大痦子,但是他對所扮演角色的理解非常到位,在另一部張楊導演的電影《昨天》作為主角賈宏聲得力的配角也是很出彩,鄭鈞還說朱洪茂是他認識的人裡最有才華的一位,能做平面、工業、裝修、建築設計,特別是還能編曲、編絃樂、和聲。

後面這三塊就是他在音樂方面的才能,最為主要的是彈得一手好吉他,所以我們看鄭鈞的首張專輯《赤裸裸》裡的錄音吉他手,朱洪茂便是其中之一,特別是幾首很經典的曲目,朱洪茂更是擔綱編曲,比如那幾首著名的《回到拉薩》、《灰姑娘》、《赤裸裸》,這就是後來被稱為半張經典的那張專輯的A面中的幾首,全部出自朱洪茂的手筆。說到這裡,就要說下這張專輯的製作過程,92年,鄭鈞經郭傳林的介紹找到了紅星生產社的陳健添,二人金風玉露一相逢便勝卻人間無數,很快就草簽了一份合約,合約年限兩年,紅星提供樂器,雙方約定要發兩張專輯, 首張專輯的製作很快被提上日程,93年初,鄭鈞找到了吉他手翟強,這個翟強也要說一說,他就是在89年便成立的青銅器樂隊的吉他手,青銅器樂隊好多人可能沒聽過,但是其中幾個人大家幾乎都知道,就是高曉松和王陽,這個王陽就是那個唱《同桌的你》的老狼,青銅器樂隊是一直偏重金屬風格的樂隊,發起人為早期為張楚和許巍擔任經紀人的蔣濤,這個人之前也介紹過,是個中日混血兒,所以你看,很多資訊不怕你不深究,一旦深究了,就會發現很多有意思的事,都能串聯起來,當時翟強就在這個樂隊彈吉他,這個樂隊人員變動也很大,後來人員幾乎換了一個遍,93年初的時候翟強在不在這個樂隊,筆者不是很清楚,鄭鈞是如何找到他為自己彈吉他也無跡可尋,因為翟強僅僅與鄭鈞接觸了幾個月後便走了,5月份,新來的吉他手便是前文提到的朱洪茂了,這人似乎是橫空出世一樣,很多人之前沒聽說過這人,唯一能解釋的原因就是那句大實話,高手在民間啊,據說他當時在北京彈得一手極好的布魯斯吉他,技藝很高超,這也應該是鄭鈞找到他的理由之一,7月,紅星生產社指定的吉他手張衛寧也來幫鄭鈞製作專輯,張衛寧是誰呢?是早期常寬的寶貝兄弟樂隊的主音吉他手,這樣,他的兩個主音吉他手就就位了,這裡就有個疑問了,鄭鈞是會彈吉他的,雖然製作一張專輯用兩個甚至兩個以上的主音吉他並不是什麼新鮮事,但是從該專輯錄音樂手名單來看,用朱洪茂做主音吉他是相當弔詭的一件事,比如用的鍵盤手是曾在崔健樂隊擔任鍵盤手的孔宏偉,口琴應該是七合板樂隊裡的楊樂強,巴烏是後來唱《冰糖葫蘆》出名的那個馮曉泉,那首《灰姑娘》前奏部分的巴烏就出自他口。鼓手和是程進,貝斯是李力,這倆人則是1989樂隊的,打擊樂是劉效松,熟面孔,這些人基本上都是些最早那批搖滾圈的老人,吉他手朱洪茂在這些人裡就顯得很突兀,他不是這個小圈子裡的人,按理說,吉他手找秦琦還是比較靠譜的,他跟這些人那是相當地熟,作為《長大成人》電影導演的路學長在談到此事時曾說,鄭鈞找到朱洪茂是因為他想找個不吸『毒』的吉他手,路學長也是因為這部電影才與鄭鈞結緣,並應邀為他拍攝了《回到拉薩》的MTV,朱洪茂也參與了這部MTV的製作,還在裡面留下了幾個鏡頭。仔細分析,發現,路導演所說的理由成立的可能性很小,首先是鄭鈞初來乍到北京他怎麼就知道好多優秀的吉他手都吸『毒』呢?即便是透過知情人瞭解,他怎麼就知道朱洪茂不吸『毒』呢?而且,只要不是成癮症狀明顯,彈吉他還是沒問題的,為什麼就要標榜自己不喜歡與吸『毒』的樂手合作呢?沒必要啊,況且那時候,整個圈子裡這些事還沒被拿到媒體上暴曬過,真正開始暴曬應該是羅琦在南京吸『毒』被抓的時候,是在97年的時候。實際上,朱洪茂吸『毒』的可能性還真的很大,他的離奇失蹤就是個很好的佐證,鄭鈞說他在某個春節後的一天,穿了件襯衣就出了門,從此再沒回來,一直失蹤著。路學長也在一個公開場合曾讓媒體幫忙找找已經失蹤三年的朱洪茂。還有人說朱洪茂已經死了,還有人說曾在雲南的某個錄音棚裡見過他,朱洪茂這個人就跟迷一樣,來得也神秘,離開得也神秘,就連他為鄭鈞製作的《赤裸裸》專輯一樣,好多人就說,其實歌全是人家朱洪茂的,鄭鈞把作品全部署上自己的名了。因為無法找到朱洪茂本人對質,而且似乎也沒有媒體敢於問這麼敏感的問題,鄭鈞本人也只是在前兩張專輯封套上寫了幾句感謝的話,關於抄襲的傳言也從未正面回答過,使得整件事更加撲朔迷離。特別是,在離開老東家簽約香港的寶麗金後發行的第二張專輯《第三隻眼》,所用的錄音樂手全部換了一遍,雖然風格依舊與第一張類似,加入了很多民樂成分,但是反響明顯不如第一張好。更能說明問題的是,在與紅星生產社分手加入寶麗金之後,紅星生產社的陳健添一紙訴狀把鄭鈞告上了法庭,在庭審報告和判決書裡曾有過關於鄭鈞有義務進行曲目創作的的責任,而鄭鈞的律師則以第二張唱片要為鄭鈞發行一張英文歌曲的翻唱專輯為由反駁了原告的觀點,為求嚴謹起見,筆者把判決書的部分內容摘錄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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