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縣看系謀殺人命重情,未經檢驗,當日親押大郊等到海邊潮上楊化屍所相驗。拘取一班仵作,相得楊化身屍,頸子上有繩子交匝之傷,的系生前被人勒死。取了傷單,回到縣中,將一干人犯口詞取了,問成於大郊死罪。眾人在官的多畫了供,連李氏也畫了一個供。又分付他道:“此事須解上司,你改不得口!李氏道:“小的不改口,只是一樣說話。”元來知縣只怕楊化魂靈散了,故如此對李氏說。不知楊化真魂,只說自家的說話,卻如此答。知縣就把文案疊成,連入解府。知府看了招卷,道是希奇,心下有些疑惑,當堂親審,前情無異。題筆判雲:看得楊化以邊塞貧軍,跋涉千里,銀不滿三兩。於大郊輒起毒心,先之酒醉,繼之繩勒,又繼之驢馱,丟屍海內。彼以為葬魚腹,求之無屍,質之無證。己可私享前銀,宴然無事。孰意天道昭彰,鬼神不昧!屍入海而不沉,魂附人而自語。發微瞬之奸,褫兇人之魄。至於‘咬肉洩恨’一語,凜然斧鉞;‘恐連累無干’數言,赫然公平。化可謂死而靈,靈而正直,不以死而遂泯者。孰謂人可謀殺,又可漏網哉?該縣禱神有應,異政足錄。擬斬情已不枉,緣系面鞫,殺劫魂附情真,理合解審。撫按定奪。
府中起了解批,連人連卷,解至督撫軍孫門案下告投。孫軍門看了來因,好些不然。疑道:“李氏一個婦人,又是人作鬼語,如何做得殺人定案?安知不有詭詐?”就當堂逐一點過面審。點到李氏,便住了筆,問道:“你是那裡人?”李氏道:“是薊州人。”又叫地方上來,問:“李氏是那裡人?”地方道:“是即墨人。”孫軍門道:“他如何說是薊州人?”地方道:“李氏是即墨人,附屍的楊化是薊州人。”孫軍門又喚李氏問道:“你叫甚麼名字?”李氏道:“小的楊化,是興州右屯衛於守宗名下餘丁。”遂把討軍裝被謀死,是長是短,說了一遍,宛然是個北邊男子聲口,並不象婦女說話,亦不是山東說話。孫軍門問得明白,點一點頭,笑道:“果有此等異事!”遂批捲上道:楊化魂附訴冤,面審懼薊鎮人語,誠為甚異。仰按察司複審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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