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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97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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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4-10 21:59:40

兩件奇案,殊途同歸

宋開寶四年(971年)十一月,在連日強bao雨的作用下,黃河在澶州決口。一時間,沿岸的山東、河南、河北三省全部告急,數十萬人無家可歸,全部淪為了災民。

得知黃河氾濫後,趙匡胤勃然大怒,他立刻追究了當地官員的責任,最後判決的結果是:澶州知州杜審肇,知情不報,罷官充軍;澶州通判姚恕,治河不利,斬首棄市。

這還不算,姚恕被斬首後,他的屍體還被扔進了氾濫的黃河裡,徹底去餵了魚。

對於趙匡胤的這個判罰,到底是輕,還是重呢?

一個字形容:重。

再補充一句:何止是重,簡直是重得不可理喻,甚至毫無道理!

根據《續資治通鑑長編》記載,在北宋169年的時間裡,黃河決口不下160次,幾乎每年一次。而僅澶州這裡,黃河決口就不下十次。因此,要是每次黃河決口後,皇帝都要把官員扔進水裡去餵魚,恐怕治理黃河這件事情,就沒有官員再敢去做了。

因此,太祖的這個判罰,何止是重,簡直重得匪夷所思、不可理喻!

然而,即使所有的人都知道這是一件冤案,大家也不敢上疏替姚恕求情,且知道這件事情的人,都是有多遠躲多遠,生怕沾惹上這件事情,最後一起被判刑。

為什麼?因為大家都清楚地知道,姚恕雖然罪不至死,但他得罪了一個人,且因為這個原因,他就必死無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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