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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2-06 08:57:52
毒藥的秘密
在一場謀殺案中,如果想判犯罪嫌疑人有罪,無非就是要找到三個證據,解決三個難題:
第一,作案時間;
第二,作案動機;
第三,作案工具。
在這三條中,趙光義有足夠的作案時間。
在那個深夜,這兄弟倆在密談之時,他們的身邊可沒有一個侍從,如果趙光義想動手,他完全有足夠的時間完成自己的目的,他甚至還有時間跑回自己的家裡,從此裝成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過,等待著自己最終受益。
除了有作案時間外,趙光義也有足夠的作案動機。
根據史料記載,趙匡胤確實有傳位給弟弟的想法,但是趙普堅決反對,他認為應該“子承父業”,您有三個大胖兒子,沒事傳給趙光義幹什麼。
最後,雖然趙匡胤接受了趙普的意見,但他卻把趙光義冊封為“開封府尹”。要知道,按照五代十國的標準慣例,擔任首都市長的人,那就是未來皇位的繼承人。
因此,我們絕對有理由相信,正是趙匡胤這種曖昧不清的態度,不知道是傳位給兒子、還是傳位給弟弟的心態,讓這位苦苦等待的趙光義終於按捺不住了,索性動了殺機……
當然,在這場假設的謀殺案件中,不管趙光義有多麼完美的作案時間,多麼無懈可擊的作案動機,要是找不到他的作案工具,不知道他是怎麼殺掉趙匡胤的,這一切都是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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