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果然。電視上現在報道一起強/奸案,是一個剛剛失業的青年,把一個在校的女學生侵犯的事情。這個男人我還有印象,他就是那個下雨的夜晚我在車站面遇到的那對情侶的其中一個人。那個女孩沒準就是受害者吧?
雖然因為**問題,新聞裡沒有播出受害者的真是身份,但是我覺得**不離十。因為事情發生的時間正好就是那個晚上,看來這次也猜對了。也許有人會說我這個人心理扭曲,明明知道要有事情發生也不去阻止。
我只能說這種人的正義意識實在是太高了,我會問他們當時的我能做什麼?像一個熱血白痴一樣衝過去揍那個人一頓嗎?我保證最後被丨警丨察帶走的人一定會是我,犯罪的潛在可能想在高,在那個人什麼多沒做之前我們也只能看著乾著急。現在的法律體系就是這麼一個被動的系統,防患於未然這種事情只能靠人的道德約束。
但是對於這個城市來說,最不值錢的東西就是哪所謂的道德了......真是一個悲傷的可憐的城市。
所以我採取的方法就只有一個,視而不見,因為我什麼都做不來了,就算是我的預測也不是百分之百的正確的。現在我想如果我和陳雪說什麼人有很高的可能性犯罪的話,她八成真的能直接把那個人關到死。但是萬一我的預測錯了呢?那個人是無辜的呢?我又有什麼權利這麼隨隨便便的改變一個人的命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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