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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37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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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07-28 12:10:20

我們前面說過,在《清史稿》“皇子世表五”中對弘時的記錄是:“世宗第三子。早薨。無嗣”;而在“諸王傳六”中則是:“弘時,雍正五年,以放縱不謹,削宗籍。無封”。

根據清朝制度,一般只對皇子、皇貴妃以下嬪妃以及有一定爵位的皇族成員的死稱作“薨”。既然弘時是在雍正四年之前就被“令為允禩之子”,那麼,至此他就已經失去皇子的身份了;而在“諸王傳六”中又說弘時“無封”,即弘時從未被冊封過爵位,故而弘時死就不應該被稱作“薨”。但在“皇子世表五”中卻又明確寫著“早薨”,這又是為什麼呢?

是“皇子世表五”寫錯了?還是弘時確實曾經受過爵位的冊封,只不過由於史料本身的模糊,讓編撰《清史稿》的人只能這麼矛盾地寫出來呢?

我們知道,雍正在其元年加封了許多人的爵位,其中還包括封他的政敵胤禩為廉親王。因此,我們覺得雍正不可能如《清史稿》“諸王傳六”中所記載的那樣,沒有冊封過他當時唯一的成年皇子弘時任何爵位。以《紅樓夢》裡出現的這副對聯落款中的“東安郡王”來推測,弘時當時被加封的爵位很可能就是郡王。

那麼,何謂“同鄉世教弟勳襲東安郡王穆蒔拜手書”呢?要理解這句話的意思,我們就需要首先對其進行合理地斷句。許多人都是對它這樣斷句的:同鄉/世教弟/勳襲/東安郡王/穆蒔/拜手/書。這個斷句的後半部分沒有問題,問題主要出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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