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王旭說他釣了很久,十二點左右時起身回家,路上撥打了妻子的手機,沒有應答。
日期:2015-08-05 09:18:00
我是在案件發生後第四個星期介入調查的。當時,我正作為公『安』部刑偵局積案調查處執行專員派駐在江蘇省公『安』廳執行局。因為協助A市公『安』局偵破了一起十年前的縱火案而恰好人在A市。聽聞了這起案件,覺得有些蹊蹺,遂決定介入調查。
這裡涉及到了工作流程的問題。根據公『安』部制定的88號檔案,積案調查處有權直接參與調查任何刑事案件而不需向任何人彙報。
介入後,我調閱了所有之前的詢問筆錄,當時所做出的第一步推論就是認為報案人王旭與妻子失蹤有關,並且不排除殺害的可能。
這個推論引起了兩名負責此案的『警』察的反對。他們說,如果於蘭蘭已經遇害而且是被他的丈夫所殺,那他的丈夫應該神不知鬼不覺的處理屍體,而非請求『警』察的幫助,這不符合一個殺人兇手的思維模式。
委實說,我當時也有這個顧慮,確實不太符合一個作案人思考問題的規律。我之後向他們提出了自己的觀點,這些觀點是在我仔細查閱詢問筆錄之後所總結的。:
1.據於蘭蘭的母親馮會的證詞,她沒有失蹤的理由。一個看起來心情很不錯,並且給母親買了羊絨外衣的女兒,會在第二天無緣無故的失蹤麼?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退出閱讀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Edge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peakbooks.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