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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11-24 18:04:08
預審,其實是個外來語,指的是將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提交法庭審判前所進行的預備性審理活動。說白了,就是對已經偵破的刑事案件繼續蒐集、鞏固證據,查明案件真相,在案件偵查終結時做出正確的處理。在人類的訴訟史上,第一次確立預審制度可以追溯到公元1808年法國的《拿破崙刑事訴訟法典》。
預審是一門綜合學科,業務性極強。在這項工作中,雖然表面上沒有刀光劍影和血雨腥風,其實背後卻波譎雲詭,充滿挑戰。一名合格的預審員,在審理眼花繚亂、撲朔迷離的各類刑事案件中,需要掌握並且綜合運用方方面面的刑偵專業知識。
作為FBI行為科學調查組的創始人,首個在刑偵過程中運用罪犯心理側寫的羅伯特�6�1K�6�1雷斯勒,曾經在他的著作中提到,他曾經對100個以上的殺手進行過訪談。而實際上,對於一名在預審崗位上工作過二、三十年的老預審員,他曾經審理過的重大刑事案件、曾經面對過的或陰險狡詐或窮兇極惡的罪犯,又何止三百五百?
下面,我要講到的這起案件,就是我在預審工作的那些年裡,遇過的一件印象最為深刻、對手最為強大的案子。這個案子甚至於對我以後的工作以及個人的信念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由於案件本身錯綜複雜,想要交代得清楚確實有些難度,所以也就需要聽這個故事的人有一點點的細心和一點點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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