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8-16 08:41:59
十四
而另一件事,就費勁多了。
足足有五百里遠啊。
如何去哪裡,都是個問題。
走,我也能走去,但是,恐怕會惹人生疑。
那是個偏僻的地方,很少人去,另外,我人高馬大的,當了這麼多年的土匪,氣質也有了變化,肯定不像平常人了。
我不想惹麻煩,我得偽裝一下自己。
思來想去,我還是裝成買賣動物皮毛的小販吧。
這行,我年輕時真幹過幾天。這裡面的訣竅,術語,價格,等等,我還是熟悉的。再說,我孤身一人走南闖北,肯定不能柔弱,也就能解釋一下我身上的匪氣。
我買了輛驢車,又買了幾張狼皮,幾張羊皮,鋪在驢車上,就出發了。
一路倒順利。
約莫半個月吧,我就到了那個地點。
是個小集鎮。
一路上,我沒有住過店,晚上我都是鋪張狼皮在地上,再在身上蓋張狼皮,喝一斤燒酒,就對付過去了。
我只是個皮毛小販,利潤微薄,為了節省點錢,就省掉住店的費用,這說得過去,也不會有人打我的主意。
我主要是,想守護著我的驢車。我在驢車的護板上做了點手腳,我的金條都藏在護板的暗盒裡,守著驢車睡覺,我才踏實。
在那個集鎮上,我打聽到那戶人家。
也接近街道的中心地帶,因此,我就在那戶人家的對面安營紮寨,伺機而動。
我不能直接跳到大街上,告訴大家,這戶的地窖裡埋了個死人,如果我那樣做,別人會問我是怎麼知道的,而我是解釋不清楚這個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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