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殘的曾頭市打不過,決定投降,如蒙罷戰休兵,願將原奪馬匹盡數納還,更金帛犒勞三軍,免致兩傷。這個條件實在是太低了,眼看城破將近,欲定城下之盟,竟然還不捨得大掉血,換做是誰也不會同意的。宋江看罷來書,目顧吳用,滿面大怒,扯書罵道:“殺吾兄長,焉肯幹休!只待洗盪村坊是吾本願!”可見宋江還是對晁蓋有兄弟之情的,比吳用強的多了。吳用這不要臉、不講義氣的人慌忙勸道:“兄長差矣!我等相爭,皆為氣耳。既是曾家差人下書講和,豈為一時之忿,以失大義?”對於吳用來說,我們之所以打仗是因為一時的氣憤,不是氣他們殺了晁蓋,而是氣他們搶走了我們的馬。現在如果不講和,就是違了大義,那麼吳用所說的大義又是什麼呢?和氣生財?和諧社會?可以任意猜測,反正不是為兄長報仇的義氣。
吳用隨即便寫回書,取銀十兩賞了來使。書上寫:無義之財終必奪,無勇之將終必敗。若要講和,便須發還二次原奪馬匹,並要奪馬兇徒鬱保四,犒勞軍士金帛。忠誠既篤,禮數休輕。如或更變,別有定奪。如果說曾頭市搶了梁山的是不義之財,那麼梁山搶了北京城的就不是了嗎?完全是狗咬狗的性質嘛。而且吳用是壓根不提為晁蓋報仇,這個毫無義氣的人,在梁山也是一個極端了吧?有人說這是吳用的計策,兵法有說出其不意攻其不備,但是現在梁山佔據壓倒性優勢,還有必要這樣的折騰嗎?如果曾頭市照做的話,那是退不退兵呢?不退,屬於違約,那就是梁山平白無故的打自己臉,至於這樣做嗎?退,那不是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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