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幾天後,姜南和王琳琳一同來到長春,他先是陪王琳琳去學校報了到,之後便去了朋友介紹的理髮店當起了學徒。三個月後,姜南離開了那家理髮店,過了十三天悠哉遊哉的逍遙日子。到了第十四天,他的身上只剩下了二十塊錢,那是他晚上的住宿費。那天,姜南偶然路過金海大酒店,他眼望著天空裡的泛著金光的酒店大樓,手握著上衣兜裡的兩張皺皺巴巴的沁滿汗水的十元鈔票,心想,該找工作了。於是,姜南毅然決然地走進了金海大酒店。他走向前臺,要求應聘——隨便什麼工作都可以,管吃管住就行。
姜南聊起這段經歷的時候,我已經在金海大酒店工作了半年。那天夜裡,窗外下著大雪,我和姜南還有兩個服務部的男服務員坐在燒烤店裡的落地窗旁,一邊吃串,一邊喝酒,一邊扯著淡。姜南講述完他自認為有趣的個人歷史後,又點燃了一根菸,猛吸了兩口。他的眼睛眯成了“一”字,在灰暗的煙霧中似開似合。
姜南所敘述的內容要比我所記住的冗長得多,不過我敢肯定那些內容與“有趣”毫無關係,要不然我怎麼會只被其中的一點所吸引——他為什麼能把時間記得那麼清楚?我問他是怎麼確定那一天就是“第十四天”的,他說他是憑感覺確定的。他還半開玩笑地對我說,像我這麼散漫的人都能夠在“第十五天”聯絡工作,從覺悟上講,他沒有理由會超過“第十四天”的。他的話我雖然聽著彆扭,但也沒太計較。當時,我們的傳菜部長正打算離職,而我則成了領導眼中最合適的繼任者。姜南的資歷要比我老得多,他的心情我可以理解,但不計較不代表我會慣著他,要看他做到什麼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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