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些群眾眼裡,一般的“官告官”,甚至是“狗咬狗”的代名詞。
但這次不一樣,這是一場民事公益訴訟,張睿明代表的是公訴人的身份,是國家為在此次“毒跑道”案受害的家庭討回公益。所以張睿明會驚訝於師父的破釜沉舟,但卻毫不畏懼。
因為公訴人是站在正義與公益這邊的。
陳述程式一過,馬是歸納焦點和舉證了。
這個環節可是說是此次公益訴訟最關鍵的時刻了,如何證明四鋪設的塑膠跑道是否符合標準、是否有毒有害、是否和兒童出現的症狀有因果關係。鑑定報告是決定性的因素。
而現在有一個最大的問題,目前塑膠跑道的國家檢測標準《合成材料跑道面層》(GB/T14833—2011)。雖然國家標準有一節合成材料跑道面層有害物質限量(4.2),但是在最關鍵的涉及檢測結果的“判定規則”(6.3),竟然只寫有一句話:“控制檢驗結果符合本標準4.1.4(合成材料跑道面層物理效能)的規定要求時判為合格。當檢驗結果有一項不合格的話,應另取雙倍試樣進行檢驗,如仍不合格則該批產品才為不合格產品。”
也是說基本,只要按國標檢測,這些“毒跑道”都會合格!
這個國標設定之初頗為不合理,現在時間推移,科技進步,加對環境汙染的逐步重視,這個國標早不符合現實情況了,但卻是這個案子裡最大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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