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歲那年,我發現養母懷孕了,她和養父是那般激動,見到他時是那般的警惕戒備,恐懼又嫌惡,他們讓他滾,說他是怪物,讓他永遠不要再回來了。
於是我走了,也正式打開了屬於我人生思想的大門。
當天晚上,我趁著養父母熟睡時,去了廚房拿了一把鋒利的殺豬刀,輕輕的潛入了他們的房間,動手殺了他們,然後吃掉了他們的心臟。
那一刻,心中滿滿的幸福和滿足感,讓我覺得異常的安心,那種感覺,是五歲之後再也沒有體會過的。
於是我更加堅定的相信了父親的話,這世間,真正要留住一分情,一個人,那就要吃入腹裡,才算是真正的屬於自己,永遠都不會消失離開……
之後我又過了三年顛沛流離的生活,直到在漣城相鄰的臨城被鳳七找到,他問我想不想跟他走,從此雖然辛苦,雖然會有死亡,可是隻要自己努力,就能衣食無憂,甚至一步步走上強者之路,讓任何人都不能輕易欺負我。
於是我同意了,我跟著鳳七走了,不是因為什麼衣食無憂,甚至人上人的強者,而是我厭倦了一個人,既然有人願意收留我,那麼做什麼我都願意,只要這個人不會拋棄我,不會無視我。
原本我以為鳳七帶著我離開,我今後要跟著的人就是鳳七,卻沒想到,我真正的主人,家人,朋友,不是鳳七,而是另一個人。
那個地方名為無名居,裡面有著很多和我年紀相仿的孩子,他們全都是無父無母的孤兒,當我站在他們其中,我就已經知道,這裡是專門收養孤兒來做事情的,很有可能都是些見不得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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