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明州後,海楓和海竹直接回自己家,我帶著元朵去了我家。
第二天午,在南苑大酒店的一個豪華包間,雙方父母還有我海竹海楓元朵一起齊聚,熱熱鬧鬧吃飯。
席間舉行了定親儀式,遞交了彩禮,雙方父母都講了話,按照習俗,我和海竹都開始改口,海竹開始叫我父母爸媽,我也開始叫海竹父母爸媽,叫完後給分別對方父母敬酒。
雙方父母接著又商定結婚的時間,海竹父母提出讓我爸媽定,我媽說找人算了算,建議定在今年12月12日,雙日子,12還是拾兒的諧音,取個吉利,海竹父母欣然贊同。
也是說,7個月零12天之後,我和海竹要走進婚姻的殿堂了。
然後,大家舉杯同賀,雙方父母都很高興,海楓海竹元朵也很高興,海楓顯得格外輕鬆,似乎他心底的一塊石頭終於落了地。
此次元朵是以我們家人的身份參加的,海楓父母對元朵十分喜歡,對海楓和元朵交往十分贊同,希望他們能儘快明確關係。海楓沒有明確對父母表態,只說會好好和元朵發展。
得知元朵是我的安達,得知元朵是我爸媽的乾女兒,海楓父母笑得合不攏嘴,連說親加親,再好不過。
席間大家言談甚歡,氣氛十分和諧,海竹滿臉都寫滿了幸福和開心。
看到雙方父母寬慰開心的表情,看到海竹滿臉的幸福,我的心裡湧起陣陣感動的情緒,卻又不時想起在丹城鴨綠江的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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