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呂晨第二次說這個事了。
看來他是真的想做個唱片公司。
婚宴那次,呂晨喝多了說要投一兩百萬做廠牌,林在山當時沒太當回事,但事後林在山還是想了一下的。
相比把經典歌曲都廉價的賣給其他唱片公司的歌手去唱,他們若有一家自己的唱片公司,幫自己的歌手寫歌發專輯,做起事來肯定更隨心自由,也更有價值。
就像信徒這樣的新人樂隊,培養一下,走他們自己公司的渠道去發專輯,未來或許就能給他們培養成搖錢樹了。
林在山本身也是一樣,若籤別的唱片公司,會受到諸多條約限制,很多想幹的事都幹不了,想唱的歌沒準都唱不了。
但要是他們自己有個公司,他又做老闆又做歌手,選擇權都在自己,幹什麼就都自由多了。
只是,新成立一家公司,平臺肯定會非常小。
和那些大公司相比,他們發行的唱片渠道會比較狹窄。
但這也不是什麼難題。
最初,他們可以專做音樂廠牌——也就是隻製作唱片,貼自己的牌,但把宣發工作承包給大的唱片公司,讓人家去做宣發,這樣平臺就能拓展開了。
但這裡面最大的問題就是,有沒有大唱片公司或娛樂公司願意和他們合作。
林在山自家知自家事,原來那大叔在圈子裡得罪過的人太多,人家公司要知道他是Beyond的核心老闆之一,肯和他們合作嗎?
這些都是需要他們深思熟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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