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培訓,不是正式調動,只是培訓時間長一點。
以前有過這樣的先例,培訓費由原單位承擔,人事關係在原單位,職務不變,工資正常發放,暑假寒假回原單位正常工作,相當於“委培”。
換言之,韓博未來兩年仍是思崗縣公安局良莊分局局長。
現在的問題是市局在通知中居然要求“儘快移交工作”,而不是“儘快安排好工作”。並且第一份通知內容比較模糊,只是讓兩週之後去報到,沒提借調多長時間。
上級借調,去就是了。
其實沒這麼簡單,對一個幹部而言,遇到調動必須要較真。不把情況搞清楚,沒看見相應檔案,不能一喊就走。
組織人事部門按人事管理制度辦事,只認白紙黑字的檔案檔案。
如果手續不全,中間沒銜接上,出現空檔。現在沒什麼,再過幾年,上級再頒佈施行幾個人事管理新政策,搞不好會稀裡糊塗變成一個“臨時工”。
政策變化太快,這種事不止一次發生過。
吉主任管人事的,小夥子又是“聯絡”過的老部下,自然要對他負責,指著通知說:“張局,對於借調,國家人事管理沒有明文規定,主要取決於各單位的情況和規章制度。我們南港黨政部門借調週期一般3個月,借調期滿需要續借的可再延長3個月,最多不超過6個月。借調期間,根據黨組織管理規定,需要轉關係的要轉黨員關係,工資和人事關係原則上保留在原單位。續借一般會有幹部考察的內容,如果幹的好,說不定能留下。現在這兩份通知自相矛盾,我感覺應該打電話問問,把情況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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