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關規定,公安民警未經特別許可不得攜帶槍支乘坐飛機,執行公務需攜槍乘機的要準備相關證件,要在安檢前主動到機場公安部門申報。許多民警一輩子坐不上一次飛機,誰會注意這方面規定。
手續不全,忘記申報,被安檢攔下來,這種事不是頭一次遇到。
省廳大案要案處吳科長親自打電話證實身份,證實他正在偵辦一起公安部督辦的特大案件,屬於特殊情況。機場派出所同志很想幫忙,原打算現場補辦申報,提醒他槍彈分開攜帶登機。
結果一看機票,機場派出所副所長搖搖頭:“韓博同志,去北京啊,去其它地方可以通融,去北京不行。不光民航有規定,槍支使用規定上一樣有,沒省級人民政府出具證明,不能攜帶槍支彈藥進入北京市區。”
聽老盧的準沒好事,被他掌握“主動權”,風風火火出發,忘把槍留在分局,果然鬧出大笑話。
韓博抬頭看看液晶顯示器上的時間,苦笑道:“許所,其實配不配槍無所謂,主要是我大意了。一時沒想起來,稀裡糊塗把槍帶到機場。”
“不帶沒關係?”
“沒關係。”
只剩五分鐘,許副所長不想耽誤他登機,拿起彈匣,一顆一顆麻利的擠出子彈,點了一下,掏出鋼筆飛快寫下一張“收條”,抬頭笑道:“我幫你保管,辦完事再來取,放不放心?”
槍存在機場派出所有什麼不放心的,韓博欣喜若狂,接過紙條放好,緊握著他手道:“許所,太感謝了,放心,您幫我保管,比我自己帶著都放心。”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退出閱讀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Edge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peakbooks.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