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是什麼?”
她這麼一說,林父林母也立刻附和閨女,要求給補償。他們覺得怎麼也得給十塊錢,這樣閨女就有私房錢。他們家窮,沒能給閨女壓箱底的錢,頂多掏空家底陪送倆手箱和一張桌兩條凳子。
陸老太還想叫,陸二姐和陸大哥一副識大體的樣子,問要多少。
林菀:“給我兩百塊。”
“兩百?把你賣了賣不了兩百!”陸老太瞬間翻臉。
陸二姐是當婦女主任的,有處理家庭糾紛的經驗,知道林菀這是獅子大開口等還價呢。他們嘀咕一下,決定給林菀十塊錢。
林菀嗤了一聲,“打發要飯的叫花子呢?少了五十,我們就去公社找幹部打官司!”
她發小的叔叔是公社幹部,這一次原主能讓陸家娶她,也是因為他找叔叔打了招呼的。
又是一番扯皮,林菀不退步,最後沒辦法,陸老太也只得咬牙答應。
五十塊錢,對她來說那是剜肉一樣啊。一年到頭,隊裡分不到五十塊呢。
陸二姐悄悄對老太太道:“娘你彆著急,等她孃家都走了,她一個人在這裡。她能把錢藏哪裡?咱們趁著她不注意隨便一翻不就拿出來了?”
陸老太哼了一聲,“我不用翻,爹孃活著小輩不能藏私財,這錢給她長長臉,等她孃家走了就得交給我。”
林菀拿到五十塊錢,想拿三十給林母,想了想暫時作罷。如果給她娘,那大伯肯定會變著法要去的。
解決了問題,兩家又高興起來,還照樣喜慶一下,送親的陪客的一起吃頓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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