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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期滿,不是自己選擇離開公司開工作室,或就是選擇續約。
幾乎沒有人願意一口氣就填下十年的合約期限。除了程渝,從開始到現在,這樣填過的只有一人……
“直接十年?”賀楚朔看著他反問了一句,隨即又說道,“你最好在合約還沒有生效之前想清楚。如果到時候你真的紅了,我怕你會後悔今日所做的決定。”
藝人待在公司,無論怎麼賺錢,公司都是會按照合同拿到一部分的利益。大多數藝人自然是不喜歡這樣,所以稍有名氣之後,就會想著自己開工作室,接管自己的業務。
整整十年一直待在一個公司,除非是對公司真的有很深的感情,不然大多數人都不會這般選擇。
“我不會後悔的。”程渝倒是沒有理會賀楚朔的這一番言論,而是繼續在尾頁簽上了自己的大字。從而才將合同遞給了賀楚朔,說道,“該籤該寫的地方,我都已經填好了。現在只要公司確認過後印章,這份合約就算是成立了吧?”
“嗯。”
賀楚朔也沒再說任何讓程渝考慮清楚的話,而是應道。
“你加入我們鑫娛,也就是我們旗下的一員了。公司到時候會給你配單獨的助理。至於經紀人…你現在還是新人,公司不會給你配單獨的經紀人,只要你……”
只不過賀楚朔的話還沒有說完,就被程渝給打斷了。
“沒事,我並不介意這件事情。公司看著安排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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