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赫邱裡·波羅在山胡桃路二十六號下了計程車。
吉羅尼莫幫他開門時像見到老朋友一樣歡迎他。有個警員站在大廳裡,吉羅尼莫把波羅拉進餐廳。
“可怕,"他邊幫波羅脫掉大衣邊說。"警察一直在這裡!問話、走來走去、看看櫥櫃、看看抽屜,甚至還進瑪瑞兒的廚房去。瑪瑞兒非常生氣,她說她想用擀麵杖打警察,可是我說還是不要打好。我說警察不喜歡被人用擀麵杖打,而且如果瑪瑞兒真那樣做會讓我們更加難堪。”
“你有常識,"波羅贊同地說"休巴德太太有空嗎?”
“我帶你上樓去見她。”
“請等一下,你記不記得有一些電燈泡不見了的那天是哪一天?”
“噢,我記得不過是好久以前了。一——兩——三個月以前。”
“到底是什麼電燈泡被人拿走了?”
“大廳的那個,還有我想是交誼廳的那個。有人開玩笑,把所有的電燈泡都拿下來帶走了。”
“你不記得確切日期?”
“我不記得了。不過我想是警察來的那天,二月的一天……”
“警察來這裡幹什麼?”
“他為了一個學生的事來見尼可蒂絲太太。非常壞的學生,非洲來的,不工作,跑到職業介紹所去登記,領取補助金,然後找個女人,為他賺皮肉錢,壞透了。警方不喜歡。我想他在曼徹斯特或薛菲爾德都搞這一套,警方都在找他,所以他跑到這裡來。不過警方還是找上門了,他們跟尼可蒂絲太太談有關他的事。不錯,她說他不住這裡因為她不喜歡他把他趕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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