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二十七年8月1日,日本宣戰。宣戰詔書登載在次日的官方公報上。
“天佑保全,踐萬世一系皇祚之大日本帝國皇帝,詔爾忠實勇武之眾:朕於茲對清國宣戰。朕之百僚有司,善體朕意,宜從陸上、海面,從事對清作戰,以達國家之目的。倘無悖於國際法之限,應發揮全能,盡一切手段,以期萬無疏漏……”
破題之後,詔書接著述及開戰的理由:日本出兵是根據明治十五年的條約規定,目的在於確保朝鮮治安,維護東洋全域性和平,而中國始終妨礙,派大兵於韓土,擊我艦於韓海,罪狀昭然。
詔書結尾說:“事已至此,朕一貫以和平為念,為向中外宣揚帝國之光榮,不得已而公開宣戰,望爾忠實勇武之士,迅速進軍,恢復和平,以期保全帝國之光榮。”
清政府的宣戰佈告也在同一天發出。日期用陰曆——光緒二十年七月一日;陰陽曆之間恰好差一個月。
中國皇帝的宣戰上諭說:
“朝鮮為我大清藩屬二百餘年,歲修職貢,為中外所共知。”
開頭先強調了宗主藩屬關係,接著敘述為戡定朝鮮內亂而出兵之正當性,然後責難日本出兵,說:
“各國公論皆以師出無名,不合情理,勸其撤兵,而日本竟悍然不顧,更陸續添兵。朝鮮百姓及中國商民,日加驚憂,是以添兵前往保護。詎行至中途,突有倭船多隻,乘我不備,於牙山口外海面開炮轟擊,傷我運船,變詐情形,殊非意料所及。該國不遵守條約,不守公法,任意鴟張,專行詭計。釁由彼開,公論昭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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