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點17分,我回到辦公室。
聽證的事已進行稍頃。一位法庭的速記員坐在卜愛茜的辦公桌後,要用速記記下每一句話。柯白莎坐在證人椅上,滿臉得意揚揚的表情。一個50歲左右,尖下巴,急於發財貪婪眼神的男人,坐在商律師身旁,應該是原告之——路理野先生。
米律師可能又在柯白莎和魏妍素之間周旋過。他讓魏小姐坐在他身後,自己很生氣地在一本記事本上亂塗。很明顯地他在記下等一會輪到他時,他要問白莎的話。
所有人都在我進入時抬頭看我。商律師坐在那裡繼續發問,他雙手在胸前,十指張開,兩手的手指尖互相對在一起,把頭稍稍後仰,多骨的臉上全無表情。“柯太太,告訴我們當時你做了什麼?”
“在十字路前,我把車慢了下來。”白莎說:“於是我聽到後車亂接的喇叭聲。”
“是的,是的,請講下去。”
“然後在擁擠的交通流量中,魏小姐把她的車拐出來,繞到我邊上來。”
“她做了些什麼?”
“她向我咬著舌頭,因為她不滿我的駕車方式。”
“她有沒有把車停下來,為的是向你咬舌頭?”
“她沒有,她一面向我大聲喊叫,一面用腳猛踩油門。”
“那她當然是面對著你羅?”商律師的語氣好像一個人在陳述一件當然的事,而不是在問問題。
“我可以確定她是面對著我的。”白莎說。
“你看到她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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