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句話,我須得先向讀者們鄭重地表示歉意。在最近的二三年中間,除了口頭的不算,我所接到的讀者們的函件,不但可以說“積紙盈寸”,簡直是“盈尺”而有餘。這些來函的方式雖不一律——有些是詢問的,有些是催促的,有些甚至責我故賣關子而出於詛咒謾罵——可是他們的目標是相同的,就是要我把我的老友霍桑最近所經歷的奇案發表幾件出來。因為我——包朗——是唯一的紀錄人,歷年來所紀霍桑的案績已不下五六十起。他們顯然都是霍桑的知己——“霍迷”,故而他們的態度雖有應加修正之處,我相信他們動機都不壞,我當然可以容諒。可是我也有不能自主的苦衷。
這三年來,我雖因著種種關係眼前還留在上海,霍桑卻正在內地負著重要的職責,和我隔離已久。我不得到他的允許,不能將他的案績隨便發表,這一點讀者們當然是早也知道的。霍桑因著我的屢次轉達讀者們的要求,最近才給我一個許可的答覆——讓我將“舞后的歸宿”一案公開發表。
這件案子發生的時間,還是在暴風雨的前夕——是在一個春末夏初的清晨,我恰巧住在他的愛文路七十七號寓所裡,因為每隔幾時他總要留我住幾天的。案子發軔之初,好像含著些喜劇意味,可是因著案情的逐步發展,我們所經歷的驚惶,懸疑和危險,也可算得極盡“波譎雲詭”的能事。霍桑在開端時對於那請求的女子,似乎帶些兒厭憎的神氣,但他著手以後,他的好奇心卻隨著案情的進展而成比例地增高,甚至到了“欲罷不能”的地步。他的敏銳的觀察,健全的理解,勇敢的精神和那種“百折不撓”不得最後勝利不止的毅力,也都在這案子裡表現無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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