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來自於一場轟轟烈烈的愛情。至少在當年,以我當時的感覺與判斷,以及我的朋友、同事、同學和熟人們的說法,那的確有點轟轟烈烈。
說起我年輕時候的婚戀,簡直覺得歷史是驚人的相似,與現在的婚戀僅僅只是道具和詞語不同而已。現在的相親,當年叫物件;現在的結婚成家,當年叫個人問題;現在的早戀,當年叫“那個”。
當年,也就是二十多年前,我們家家教很嚴,同時我家大人們已經是屢次“革命”和政治運動的驚弓之鳥,家運式微,生怕孩子們闖禍,約束是倍加嚴厲,平日連亂說亂動都不可以,“那個”就是絕對禁止的了。那個年代,無論大人小孩,如果犯了“生活作風錯誤”,是比殺身之禍更為恐怖的,因為你將一輩子都活在整個社會的羞辱之中。永遠都不會忘記我們街坊的一個幹部,據說官很大,都是科級了。他平時那個威風啊,上下班都穿皮鞋,筆挺筆挺的呢子褲,夾黑色公文包,走路咯噔咯噔的,眼睛從來都不看人,街坊們都會自動閃開,給他讓道。可是忽然有一天,他頭髮散亂了,肩膀鬆垮了,皮鞋換成破布鞋了,公文包再也沒有了,眼睛只敢看地面了,他每天都扛著掃帚、抹布、小桶之類的清潔工具,為臭氣熏天的公共廁所打掃衛生和掏糞。他得久久地候在廁所門口,低聲下氣地問:“有人嗎?”裡面沒有人了,他才可以進去。街坊都作弄他。“有人嗎?”他問了幾聲都沒有人應,可是當他一進廁所,就有女人尖叫著衝出來:“流氓啊——流氓啊——”人們就往他臉上吐唾沫,甩糞土,現場批鬥,逼他自打嘴巴子,說“我是流氓,我不要臉,我罪該萬死”。不久,他實在受不了了,就在公廁上寫了三個大字“打倒毛”,立刻被逮捕,以公開書寫反動標語的行為,被判了現行反革命罪,公判大會很快召開,遊街以後就被槍斃了。槍斃當天,他愛人喜極而泣,坐在大門口地上,拿菜刀剁砧板,大哭大笑,對街坊鄰居大喊大叫:“他可是□□啊,大家都看見他給斃了啊,以後哪個再說流氓,就不要怪我對不起人啊!可憐可憐我的孩子,他們長大要做人的啊!”傳說這個科長的作風錯誤就是:他作為有婦之夫,卻被人發現與單位女打字員擁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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