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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激情與迷茫 第五章 中國閃客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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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5日,美國耐克公司在北京市高院終審打贏了一場長達兩年半的著名智慧財產權案,北京市高階法院終審改判駁回了著名閃客朱志強的訴訟請求。曾經在一審獲勝並獲賠30萬元的朱志強,敗訴後還要承擔一審二審的訴訟費4萬餘元。

因為美國著名公司涉嫌侵權,加上又是中國閃客第一案,這起中美智慧財產權案件引起了媒體廣泛關注而成為名案。北京法院採取了極其慎重的態度進行審理,但很少有人想到兩個判決卻截然不同。二審宣判後,朱志強的代理人稱:“一審判決與二審判決的差距太大了。”而耐克公司方面則認為,二審的判決結果很公平。那麼,這起由兩個“小人”引發的中美智慧財產權名案,法院為什麼會作出反差如此巨大的判決呢?

創造“小小”,朱志強被譽為中國第一閃客

在瞭解這個案件之前,首先讓我們瞭解一下“閃客”的由來。

所謂“閃”就是指Flash(英文單詞本意是指閃光、閃現)。所謂“閃客”,也指經常使用和製作Flash的人。閃客這個詞源起於“閃客帝國”個人網站,如今,閃客已經與駭客、部落格等概念一起,構成了風起雲湧的網路亞文化浪潮。

一位研究者這樣描述閃客:每當夜幕降臨,他們選擇了“閃”,用一種叫Flash的軟體,把隱藏在心裡那些若隱若現的感覺做成動畫,也許是段MTV,也許是段傷感的故事,也許僅僅是一個幽默。這些作品傳播到網上,博得大家開懷一笑,或是賺取幾滴眼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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