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貪汙腐敗有規律可循的話,“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真是一個顛撲不破的反腐敗“鐵律”。儘管以制約權力為己任的《行政許可法》在中國已經頒佈實施,但只要行政許可的程式沒有公開化、規範化,手裡掌控著行政審批大權的部委司局長們就一再上演著“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溼鞋”的故事。
郝和平擔任司長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SFDA”)醫療器械司,在全國醫療器械行業擁有絕對的話語權。在如此強勢權力之下,有多位主管官員在2006年國家反擊商業賄賂行動中淪為蠹蟲。
郝和平的犯罪很不新鮮,甚至很低階,無非是“錢權交易、官商勾結。”如果僅僅按照犯罪數額,郝和平的受賄簡直更是小菜一碟。他們兩口子全部加起來的受賄總數不超過100萬元,卻得到了總數20年的徒刑。按照這個數額,我們只能說擁有絕對權力的郝和平,腐敗的數額還是相對比較少的。可以這樣說,郝和平作為腐敗貪官,相對而言不那麼令人痛恨,卻絕對令人惋惜。
58歲的郝和平作為2006年涉嫌商業受賄的政府官員,他的落馬不僅僅是為“59歲現象”作了一個新的證明,更多意義上是揭開了醫療器械市場潛規則。
算一筆賬,富豪官員受賄令人費解
短短半年時間,同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大員的郝和平和註冊司司長曹文莊接連倒臺,這兩位手裡掌控審批大權的“技術官僚”和“精英官僚”,一下子演變為“腐敗官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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