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柴盒是兇手“刻意”留在犯罪現場這一觀點得到了證明,杜建平一時無話可說,狠狠瞪了兩眼那個依舊蹲在牆角的呼延雲,然後拖過一把椅子坐下。“剛才,我要陳述一個重要的觀點,現在可以說了。”林香茗把剛才被杜建平打斷的話頭給接上。他拿起熒光筆,在會議室的白色寫字板上一邊寫一邊講,“我來把截至目前發生的幾起案件,按照發生的時間順序,進行一個簡單的排列。”a.通匯河北岸發現的無名女屍分屍案,犯罪第一現場不詳。這起案件雖然是在6月29日才發現,但根據屍體腐敗程度和火柴盒中只有一根呈現燃燒狀態來推論,它很可能是系列命案中的第一起。b.陳丹案件。6月19日發案。犯罪現場位於萊特小鎮24號別墅的地下室。c.柳杉案件。6月21日發案。犯罪現場位於故都遺址公園的一片小樹林裡。d.6月23日發生的一起命案,犯罪現場位於學苑橋附近的學苑公園內。e.6月25日發生的一起命案,犯罪現場位於智新橋以北的一座正在準備拆遷的居民小區內。f.6月28日發生的一起命案,犯罪現場位於獨秀公園。“我建議,大家一起來分析一下,這六起命案的區別是什麼,就會發現一個我們不能不正視的答案。”林香茗說。專案組的成員們看著寫字板上的字,各自陷入了沉思。半晌,郭小芬首先發表了意見:“a和b兩起案件的犯罪現場或者埋屍地點,集中在城東的興旺橋附近,而cdef這四起案件,犯罪現場則集中在城北的學苑橋一帶。兇手怎麼會跨越這麼遠的區域連續作案?”劉思渺說:“a和b的犯罪現場或埋屍地點,兇手都留下了火柴盒,而cdef這四起案件提取的證物中,都沒有火柴盒。而且,a和b案件中,兇手的反偵查工作做得很好,在現場幾乎沒有留下什麼有利於警方偵破的證物,而cdef這四起案件中,兇手犯案後,對現場不加任何掩飾和偽裝,比如在柳杉一案中,甚至連兇器折刀都扔在距離現場不遠的山坡上,而且還留下了大量的直接身體證據,比如精液、指紋等等,這些直接身體證據,經過鑑定,屬於同一個人……”林香茗微笑起來:“那麼,大家能不能得出一個共同的結論呢?”郭小芬搶著說:“ab這兩起案件的兇嫌,和cdef這四起案件的兇嫌,不是同一個人!”這句話猶如電燈的開關,“啪”地一聲,每個人的心頭都是一亮。蕾蓉說:“我同意香茗的觀點。思緲早就有了一個想法,覺得這一系列案件中,除了a是分屍之外,剩下的5起雖然都出現了割乳,但cdef案件的現場既表現出兇手的殘忍和瘋狂,也暴露了他在反偵查方面的無知,和陳丹案件中那種‘理性的瘋狂’根本不是一碼事。在a案的分屍袋中發現大腿骨之後,a和b可以併案了,而cdef非常像另一個兇手實施的連續犯罪行為——但是,這一推論缺乏明確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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